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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神仙”也有犯错时??

五星聚合 2024-04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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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仙犯错也要受罚

清代袁枚在所著的《子不语》中记载了一个故事:

说有个姓裘的秀才夏天在土地庙里 luǒ 睡乘凉,睡醒回家后得了场大病卧床不起;他媳妇认为是得罪了土地爷,便带着酒肉供品和金银纸钱去土地庙谢罪,回来后秀才的病果然就好了。他媳妇劝秀才亲 自去谢罪,这秀才很生气,认为是土地神讹诈酒食,便写了状纸去城隍庙烧掉,要状告土地神讹诈老百姓,结果连烧了十天都没反应,这秀才一生气便又写了一篇辱骂城隍的文章在城隍庙烧掉,说城隍神贪赃枉法、官官相护、骗取血食。

这天晚上他梦见城隍庙的墙上贴了个批条,上面写着:“社公诈人酒食,有玷官箴,着革职。裘某不敬鬼神,多事好讼,发新建县责三十板。”

后来土地庙被雷击,裘秀才也阴差阳错地挨了三十大板。(《子不语卷三·裘秀才》)

我们从这里也能看出,土地神是能够主宰世人之祸福的,他拥有这种权力,但这种权力不是不受限 制的,他不能轻易使用。

土地神降罪于秀才情有可原,因为此秀才不敬鬼神,确实应该得到惩罚,但是为什么城隍神还要判他革职呢,请问土地神错在哪?我觉得错在诈取酒食,秀才因自己的无礼得到惩罚,其妻子送上酒肉供品便能免罪,这不是明显的受贿吗?这样岂不是破坏了神界的原则,给好处、给吃喝就能免罪,不给就让你得病,这种行为与没有编制的方神、邪神,有什么区别?


土地神是神界里的基层执法人员,虽然官职低微,但好歹也是有编制的,要受天条天律的约束,行使神职要按章法办事,要依法行政;现在讲依法治国,对神界来说应该依法治三界,不能擅作威福,有法不依。

所以城隍神的判决相当公允,要是谁都像这位土地神一样,按自己性子去影响人类,那不早就天下大乱了?

上面这位土地爷可谓比较有血性、有脾气,对傲慢无礼的秀才实在看不下去了,冒着丢官的风险也要去收拾一下这秀才。

当然,土地爷里面也有老实本分、奉公守法的,乃至被人欺负都不敢胡来。

《子不语》里面也记载了一个土地爷告状的故事:

话说苏州一位财主为扩建家宅把旁边的一个土地庙拆了,土地庙里的土地神失了庙宇和香火,感到很冤枉,便去当地的城隍神那里告状,当地的城隍神不管,便又告到都城隍那里,都城隍带了一行人等,降神到财主的家人奴仆身上,在财主家开堂审案,财主作为被告人,吓得不轻,答应归还庙宇,并香火供养土地神。

有意思的是,都城隍在判词中描写土地神的惨状时说到:“人夺神地,理原不应。况土地神既老且贫,露宿年余,殊为可怜。”

土地神又老又穷,无家可归,真是可怜,关键是土地神还很善良,不去报复欺负他的财主一家,他坚持依法上访的原则,蕞终得到都城隍神的公平判决。(《子不语·土地神告状》)

这里也奉劝大家,不要随便拆庙,勿以庙小而拆之,庙是神的家宅,普通人家要是被拆了,人们还要寻死觅活,更何况是神明?

从上面两则故事中可以看出,神与人有时会发生糾纷,或者人去告神,或者神去告人,有的依法诉讼,有的滥用职权。但可以看出,蕞终都能得到公平的判决,级别越高的神,越是公正无私,基本不会有冤假错案。

神也有善恶是非吗

有的人会说,神也有级别吗,神也有善恶是非吗?我的回答是:有,但要区别来看。

道书《金锁流珠引》卷十八说:“人死之后,或有精魂强智者,得为天神、地神、社神、稷神,不强者为鬼。”

也就是说,人死之后,“精魂强智者”可以成神,城隍土地都属于社神,这种神并非是因为修行有成而被封神的,只是因为他生前有超出常人之处,精神强大,或者有功于民,精神不朽。

比如文天祥为北京城隍、霍光为上海城隍等。

这些神应该叫“鬼神”,他们与人相差不大,也有善恶是非,也有脾气和个性,因此才能充当三界的执法人员。

所以城隍土地,乃至山神社令、风神雨神、河神水神等等这些拥有具体职务的神(仙),都是人死之后的“精魂强智者”而成神的,他们虽然是神,但也要受到“道法”的约束。“道法”统御三界,是三界都要遵循的准则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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